立春原本不叫立春。
她活了二十八年,曾有好多的名字。
最早在那個小漁村的時候,她被爹娘叫做‘賤女’。
作為家中的老十三,她如村中所有人一樣,有幾個‘嫁’入大戶人家的姐姐,幾個只存在于旁人口中,卻消失無影無蹤的姐姐,幾個因手腳麻利而被留在爹娘身邊,不肯輕易許配人的姐姐。。。。。。。
但她也更特別一些。
那就是她家的爹娘始終沒有生下一個男孩。
這是要命的事。
不是什么傳宗接代,繼承香火。。。。。。于小小的她而言,這意思就只是原原本本‘要命’的意思。
一直生不出男孩,爹娘就要一直生。
可打漁也不是什么緊俏事,有多少收成全憑天意,多一個人就多一張嘴,多吃一些別人的份。
沒什么能從殺人更節(jié)省糧食。
那些遙遠而又模糊的記憶之中,她也曾數(shù)次在打漁時被爹娘丟下海去,好在有大姐把她撈回來,又同爹娘反復提及她容貌很好,晚些說不準能換些銀錢,才勉強撿回一條命。
但她勉強撿回一條命,就得有其他人丟掉命去。
在她之后,爹娘又生了兩個妹妹。
那兩個妹妹都是一落地,一口奶都沒喝,被看了一眼胯下,便被丟在了打漁的魚簍里。
魚簍腥臭,蠅蟲漫天。
她們就那么從白天哭到晚上,從一開始被蚊蟲啃咬時的大聲哭鬧,而慢慢變得無力反抗。。。。。。
最后,‘嚶’的一聲之后,便再也沒有了動靜。
這聲音同年少時無數(shù)夜晚村中的動靜逐漸重合,她做夢都想離開那片漁村。
可她腳步那么短,那么矮,肚子那么餓,兜兜轉轉也沒能走出去。
她只能等,她想過自己或許會像那些嫁入大戶人家的姐姐們一樣,被爹娘送去大戶人家里面伺候人,只要能離開這個漁村,什么都是好的。
但她沒想到,爹娘為了多一兩銀錢,將她賣給了一戶死了兒子的人家,要她陪葬冥婚。
那是她的第二個名字,她叫‘陳家婦’。
她想跑,可被毒打一頓后塞到了棺材里。
她不想死,很不想死,所以憑著自己憋氣打漁,警戒呼哨不輸頂頂好漁夫的本事,硬生生在棺材里打起了許久許久呼哨。
她渴望有人路過這片墳地救下她,所以這回打呼哨打的也格外久,久到許是過了日,過了夜,幾乎是要憋死的時候,有個膽大的屠夫聽到聲音,挖開墳墓救下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