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和是官宦之家的女子。她是識文斷字的。
阿和看向勞動合同。
一:甲方雇傭者:潘祥。乙方被雇傭者:()
甲乙雙方,根據(jù)《安國勞動法》,自愿簽署用工合同。
二:簽約年限:從()年,到()年
三:工作內(nèi)容及時間
四:勞動報酬
五:終止合同的條件
乙方終止合同的條件。甲方終止合同的條件。
六:凡安國雇傭者,要切實保障工人的合法權(quán)益。如有違規(guī),嚴(yán)懲不貸。
千百年來,始終都是拿銀子的人,說的算。在這個以道德為本的宋代,也是如此。
只是,人們的邏輯思維,進(jìn)入一個單向通道。
像欠債還錢,像真金白銀等等,都是以金錢至上為準(zhǔn)則。
沒有人想過,別人的力氣,才氣,技術(shù)也是無比珍貴的財富。
而銀子,恰恰是最不珍貴的。
潘小安決定改變這個現(xiàn)象。他把金銀放在次等位置。
如果安國人,人人張口閉口都是銀子。沒有了理想,沒有了自由。那這樣的人生,還有什么樂趣?
潘小安在勞工合同上,先一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quán)益。
這勞動者包括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
他不會去營造這樣一種思想:勞動者低人一等。
你出銀子,我出力,天經(jīng)地義。誰也不虧欠誰。
欠債可以還錢。但你欠了別人的力氣,也要還。
別人還錢給你,你要把別人幫你做的事,還給別人。
公平,這才是公平。而不是單獨(dú)把某一種事物,提高到一個位置。
阿和看到這個合同,手微微顫抖。她不相信在安國,能有人如此維護(hù)工人的權(quán)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