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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子的,你且回答我,如果你是題中的當事人,你該如何自處?”
“好,你說?!?/p>
“問題如下,薛某是個商戶,他有一個寶貝,這個寶貝先是被丁大人看上了,然后不到片刻又被丘大人看上了,且丘大人和丁大人互相不對付,請問,薛某該如何辦才能妥善解決呢?”
給她出考題!笑死,她一個高中生,答題是最擅長的。
沒想到搞來搞去會是這樣的展開。
總結一下,有一個人有個寶貝,這個寶貝被兩個不對付的人看上了,且這兩個都不是什么好東西,請問這個人要怎么處理才最好?
這個問題的核心要義不是怎么賣東西,賣給誰,而是要怎么確保自己不被兩個人的私人矛盾牽連。
平庸人的做法。
按照先來后到的原則,看看誰先預定了該商品,將商品賣給先預定的人。
這是找死!
渾噩之時,不站隊就是‘背叛’,不能跟不講道理的人講道理。
好事之徒的做法。
那就比較出價高低,價高者得。
這種只有一種可能,薛某自己背后就有人,能左右他人的做法。
機靈人的做法。
不破不立,找個機會把寶貝毀了,東西不在,紛爭就不會有,兩邊不得罪。
按理說沈曼只能想到這些了,但沈曼覺得這些個策略都沒有解決根源性的問題。
有問題的從來不是寶貝,而是那兩位大人。
是他們本身就有爭端,寶貝不過是他們之間斗爭的載體,而這個載體也不該成為犧牲品。
如果非要沈曼給個答案的話,比起摔壞寶貝,搞事情,她更傾向于找個機會把那兩貨一棍子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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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哪有的道理,不去解決有問題的人,反而要去安撫搞出問題的人。
本末倒置!
嘛,她說歸說,人類社會有時候還真是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