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他只是想的是蔣晴有離婚分的錢,沒想到的是,蔣晴一到安陽就把那筆錢存了,說要留給小魚。
雖然后來蔣晴確實拿了一千塊錢出來給他還債,順帶辦婚禮,周慶國卻有些不高興。
這些年,姜志遠寄來的撫養(yǎng)費幾乎都便宜了他。
除了貼了些給柳愛蓮,剩下的都被他存了起來。那一千塊錢現(xiàn)金,還是柳愛蓮說想買個房子,他才取出來,準備到時候直接拿給她的。
誰想到,現(xiàn)在連窩都被端了。
還有那十條大黃魚,想起來,周慶國就要吐血。
那可是早些年村里打地主的時候,他偷摸順出來的,連他爹娘都不知道。
幸虧他留了個心眼子沒提大黃魚,不然這大黃魚的事可真說不清了。
派出所審查錢的來源,周慶國只能承認錢是姜淳于的撫養(yǎng)費,原本他是想攢著以后給姜淳于的,沒想到全部丟了。
他這話說出來是沒人信的,真要給孩子,就不會窮兇極惡地從縣城追到海城。
派出所是不管你家務(wù)事的,現(xiàn)在要查的是這筆錢去了哪。
派出所不管,但是姜志遠的人要管。
那個叫裴景州的,說姜志遠是他的首長,受他首長委托,要周慶國給他寫個條子。
在一個月內(nèi)找回這筆錢,就把這筆錢匯給姜淳于。
在一個月內(nèi)沒找回這筆錢,周慶國屬于監(jiān)管不力,需要賠償,每個月會從他工資里扣百分之五十還款,直到這筆錢還完為止。
如果周慶國不還錢,她們會拿著這張條子去他單位,由單位將這筆錢扣除出來。
條子上還注明,在還完錢之前,被盜資金找回,周慶國有義務(wù)把沒還完的一起匯給姜淳于。
周慶國簽字按手心的時候,胸口痛的氣都喘不上來。
他現(xiàn)在才知道蔣晴和姜淳于為什么回海城,是姜淳于要去她親爸那,蔣晴把她的錢和父母留給她的房子都給了姜淳于,她們來海城是來過戶的。
裴景州拿著條子離開的時候,周慶國像死狗一般躺在床上。
這些年他費盡心機,到最后卻竹籃打水一場空。
這個蔣晴,他還真是小看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