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時候,祁慶民可就難逃一死了。
在大夏,針對犯罪分子,是分為三個步驟處理的。
第一個步驟,由公安局進行前期偵查和抓捕,并找到犯罪分子的犯罪證據(jù)。
第二個步驟,掌握犯罪分子的證據(jù)和相關犯罪事實之后,公安局會將犯罪分子移交至檢察院,由檢察院提起公訴,也就是檢察院向法院針對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實提起控告,發(fā)起訟訴。
第三個步驟,是由法院根據(jù)相關證據(jù)以及檢察院的訴訟請求,對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實進行審理和判決。
就像祁慶民這種,落到程度手里,先是會審問,然后提取相關證據(jù),例如作案兇器,案件筆錄,受害者證據(jù)等等,形成證據(jù)鏈,證明祁慶民犯了相關的嚴重罪行。
隨后就是移交檢察院,檢察院確定證據(jù)無誤,犯罪嫌疑人確實違法犯罪后,再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最終審理判決,最后再進行處罰。
像祁慶民這種事情,祁同偉必須在偵查審理階段就攔住。
否則的話,只要證據(jù)固定死了,后面就沒有任何翻盤的機會,哪怕陳清泉還在也沒用,睜眼說瞎話是不可能的。
而祁同偉也不可能移交給其他地方的公安局進行辦理,除了至親之人,誰敢給祁同偉背這么大的風險?
祁慶民的案子就不能辦,只要辦,祁慶民就是個死!
除非祁同偉將這個案子搶到手里,然后由祁同偉親自去辦。
不管已經查到了多少證據(jù),偷偷毀掉或者將這些證據(jù)加工的跟祁慶民沒有任何關系就可以了。
能擺平受害者的就去擺平受害者,能讓小弟頂罪的就讓小弟頂罪。
只要將祁慶民的辦案權搶到手里,祁同偉就有把握翻手為云,覆手為雨,把祁慶民撈出來,或者重罪輕罰!
祁同偉說完后,看向眾人,皺眉道:“同志們,打擊違法犯罪,是我們各級公安機關天然的職責!而我們,作為全省公安機關的指導機關,更要做表率,走在前面!
祁慶民作為在京州市光明區(qū)有著多年經商經驗和復雜社會關系的犯罪分子,只是由光明區(qū)公安分局辦理,顯然不妥當!
如果當?shù)毓矙C關發(fā)生了包庇祁慶民的事件,到時候我們怎么向受害者交代?怎么向群眾交代?怎么向省委交代?
所以,我決定,由省公安廳出面,接管對祁慶民的犯罪案件辦理權!
誰贊成,誰反對?”
祁同偉作為漢大幫的大弟子,多年來又始終在公安系統(tǒng)工作,在省公安廳的威望無人能比,說出這句話來,就沒有任何人敢于質疑。
甚至對于大家都清楚的親屬回避原則,也都默認不存在了。
祁同偉眼皮也不抬,道:“好,會議決定通過!開始下一個議題!”
不多時。
祁同偉要求舉辦的廳務會已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