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言差矣!”包拯當即反駁,“眾人只知兩地往返各需半炷多香,卻忽略了水流有順逆之分。
從酒館到何府是逆流,需半炷多香;但從何府返回酒館是順流,加之夜間河水湍急,不到半炷香便可抵達。
如此一來,李道消失的一炷香,恰好足夠他往返作案!”
“這都是你胡猜!”李道高聲辯解。
“你刻意制造不在場證明,實則早有預謀!”包拯字字鏗鏘,
“你約友人到酒館飲酒,隨后假裝醉酒去嘔吐,實則早已備好船只。倉促下船才弄濕了褲子,趕到何府后,你取走五十貫錢財與五顆珍珠,因怕被認出聲音而一言不發(fā)。
更令人發(fā)指的是,你財迷心竅之余,竟還奸污了受害人!”
“冤枉啊大人!包拯一派胡言,請大人明察秋毫!”李道連連叩首。
“你匆匆趕回酒館時,不慎遺失了五十貫錢,恰好被打更的馬漢撞見。馬漢或許是一時貪念,可你李道,卻是罪大惡極!”
鐵證般的時間推算擺在面前,李道仍死不認賬,叫囂著無實質證據。
包拯冷笑一聲:“能證明你罪行的證據,就在你自己身上?!?/p>
他轉向何秀流:“何小姐,你曾說盲人對數目格外敏感,是嗎?”
“是。”何秀流點頭。
“那自升堂至今,縣令大人一共拍了幾次驚堂木?”
堂下百姓議論紛紛,忽聞“啪”的一聲,縣令拍案道:“包拯!你又扯到何處去了?”
“何小姐請回答我的問題?!?/p>
何秀流思索片刻:“若是方才這次也算,該是九次。”
“師爺,可有錯漏?”
師爺躬身回稟:“回大人,小人記錄在冊,確是九次。”
包拯目光重回何秀流身上:“案發(fā)當晚,你用發(fā)簪刺了兇徒幾次?”
“我刺了很多下,但真正刺中的,只有七下。”何秀流語氣篤定。
包拯讓展昭查驗馬漢,發(fā)現他除額頭外并無其他傷痕,顯然那七下絕非盡數扎在額頭。
“查驗李道!”
展昭剛要為李道松綁脫衣,他突然掙脫束縛,瘋了似的沖向何秀流。
幸得王朝眼疾手快,一把將他擒住高舉過頂——眾人赫然看見,李道身上的傷口,不多不少,正好七處。
王朝想起這惡徒險些害了自己義弟,怒火中燒,猛地將他從高處拋落。李道重重摔在地上,面如死灰,再也無力狡辯,當場磕頭認罪,伏法伏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