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家鑫案發(fā)生后,各大媒體紛紛報道,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不僅還原案件事實,還深入分析背后社會問題。
但部分媒體報道片面甚至不實,激發(fā)公眾盲目情感宣泄。如將藥家鑫描述為“官二代”“富二代”,實則其家庭是普通工薪家庭;還有煽動性報道,如天涯論壇上《農(nóng)村人難不難纏與藥家鑫該不該死》《藥家鑫,我以同齡人的身份告訴你你為什么該死》等帖子,成為網(wǎng)民宣泄憤怒陣地,使輿論一邊倒。
5。2公眾輿論:民意的表達
藥家鑫案引發(fā)公眾強烈反響,幾大門戶網(wǎng)站調(diào)查顯示主流民意認為“藥家鑫該殺”。案發(fā)后,民眾譴責藥家鑫人性泯滅,謾罵點評案件的專家,開庭時認為辯護律師“為虎作倀”,懷疑法院公正性,這種全民情緒給當事人和法院審理帶來較大壓力。
西安五名教授聯(lián)名呼吁免除藥家鑫死刑,稱出于知識分子良知,認為案件受輿論影響,媒體煽動性報道使眾多網(wǎng)民希望判其死刑,且藥家鑫有自首和懺悔表現(xiàn),“有改造好的可能”。但多數(shù)網(wǎng)友反對,認為案件證據(jù)確鑿應按律治罪,還有人認為教授是炒作。
5。3專家評論:理性的聲音
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法學院陳紹松教授認為藥家鑫案件是大學生因害怕承擔責任做出極惡選擇,是個人和中國教育的悲哀,反映出基于偏見的行為扭曲,法院面臨激烈扭曲偏見引導的沖突,需有更高智慧和司法公正形象。
西南政法大學經(jīng)濟法學院商登琿教授指出,媒體片面不實報道激發(fā)公眾盲目情感宣泄,在司法程序未終結(jié)、案件事實未查明時就對藥家鑫做了“終審判決”,案件受關注是因為人們對司法機關公正司法不信任,應提高司法機關人員素質(zhì),加強媒體自身建設,增強媒體引導積極作用,著眼網(wǎng)絡建設,提高公眾素質(zhì)。
5。4案件影響:深遠的啟示
藥家鑫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2011年度全國法院十大精品案例第一名,受中央政法委表彰,還被《人民法院報》評為201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案件對中國司法實踐影響重大,展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quán)的決心和能力,維護司法權(quán)威,增強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
從社會角度,引發(fā)人們對道德、法律和人性的深刻思考,警示人們尊重法律、敬畏生命、增強社會責任感。
教育角度,反映當前教育體系問題,提醒教育要注重培養(yǎng)健全人格而非僅傳授知識。
六、兩個家庭:無法愈合的傷痛
6。1受害者家庭:破碎的幸福
張妙2010年時26歲,長安區(qū)興隆街辦宮子村人,有個兩歲半的兒子,是溫柔賢惠的妻子、體貼孝順的女兒兒媳、慈愛的母親。丈夫王輝是農(nóng)民工,家庭靠他打工和張妙工廠上班維持生計,雖不富裕但幸福美滿。
然而2010年10月20日晚一切改變,張妙下班途中被藥家鑫撞倒殺害,家庭瞬間崩塌。丈夫王輝因悲傷臥病在床,兒子永遠失去母愛,年邁父母失去女兒。庭審中張妙父親悲痛地說:“我的孩子昨天看著看著媽媽的笑說阿姨,因為兩歲的孩子,我們經(jīng)常說三歲以后才記事,這個孩子永遠不知道母親長個什么模樣。但是他媽干什么去了?他媽給他整奶賣奶粉的錢去了,是有母愛的孩子永遠失去了母愛。”家人堅決要求判處藥家鑫死刑,維護法律尊嚴。
6。2加害者家庭:悔恨與自責
藥家鑫家庭也因案件遭受沉重打擊,父母藥慶衛(wèi)和段瑞華陷入深深悔恨和自責。藥慶衛(wèi)接受采訪稱對兒子教育存在嚴重問題,要求嚴格、打罵教育多,缺乏關愛理解,導致藥家鑫性格壓抑、無法正確處理問題。他尊重法律判決,在微博發(fā)言:“但愿藥家鑫的死,把他的罪惡全帶走了,不要再遺害人間。”
案件審理中,藥家鑫父母多次向張妙家人道歉求諒解,藥家鑫母親曾向張妙父親道歉磕頭下跪,但張妙家人因憤怒無法接受,認為道歉和賠償無法挽回生命、彌補傷痛。
6。3賠償爭議:金錢與尊嚴的較量
法院判決藥家鑫賠償被害人家屬經(jīng)濟損失。5元,包括喪葬費和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但這遠不足以彌補張妙家人損失,王輝表示賠償金不夠撫養(yǎng)孩子。
張妙家人對賠償態(tài)度復雜,起初若藥家鑫家人積極賠償可能出具諒解書,但案發(fā)半年多藥家鑫父母未主動聯(lián)系,多次通過律師和警方介入才拿到幾千元安葬費,庭審前不久藥家鑫父母帶3萬塊錢下跪求情,卻被發(fā)現(xiàn)袖筒藏2萬塊錢,這讓張妙家人氣憤將其趕出家門,此后表示一分錢不要,必須判處藥家鑫死刑。
6。4后續(xù)影響:未了的恩怨
藥家鑫被執(zhí)行死刑后,案件影響仍在。2011年8月4日,藥慶衛(wèi)起訴張妙家屬代理人張顯名譽侵權(quán),認為其在微博編造虛假事實,將藥家鑫描述為“官二代”“富二代”,導致網(wǎng)友謾罵影響生活。2012年7月31日,法院判決張顯停止侵權(quán),在微博、博客連續(xù)30日刊登致歉聲明賠禮道歉,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
藥家鑫案死刑復核期間,藥慶衛(wèi)贈送20萬元給被害人家屬,家屬退回,認為是藥家鑫一方求諒解從輕處罰。2012年2月8日,被害人家屬六人到藥家鑫家索要20萬,稱藥慶衛(wèi)微博表示錢留待家屬需要時拿,且微博未刪贈與有效。索要未果后2月27日起訴,4月27日開庭,爭議焦點是20萬元性質(zhì),7月21日原告撤訴放棄索要。這些后續(xù)事件凸顯案件對兩個家庭的深遠影響和背后復雜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