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法院并沒有采納這些質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雖然沒有直接證據,但張高平叔侄的有罪供述、現場指認以及證人證言等間接證據已經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可以認定他們的犯罪事實。
最終,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21日作出一審判決:張輝犯強奸罪,判處死刑;張高平犯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
面對這一判決,張高平叔侄表示不服,提出上訴。他們的辯護律師也繼續(xù)為他們辯護,指出一審判決存在諸多疑點,證據不足,程序違法。
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二審。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但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況,決定對張輝改判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對張高平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這一判決意味著,張高平叔侄將在監(jiān)獄中度過漫長的歲月。張高平被送往新疆石河子監(jiān)獄服刑,張輝則被送往新疆庫爾勒某監(jiān)獄服刑。
五、漫漫申訴路:不放棄的希望
2005年,張高平被押解到新疆石河子監(jiān)獄服刑。在獄中,他始終堅信自己是無辜的,從未放棄申訴的努力。他利用一切機會學習法律知識,不斷撰寫申訴材料,向各級法院和檢察院反映自己的冤情。
據張高平的家人回憶,在監(jiān)獄的日子里,張高平幾乎每個星期都會寫一份申訴材料,一個月寄三份,分別寄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幾年下來,他寫的申訴材料已經裝滿了兩個麻袋。
2007年7月的一天,時任石河子市檢察院駐監(jiān)檢察官的張飚在石河子監(jiān)獄某監(jiān)區(qū)勞動工地巡視檢查時遇到了張高平。張高平向張飚哭訴道:"我是冤枉的,我沒有強奸,更沒有殺人。"張高平一邊訴說,一邊痛哭,甚至癱倒在地。
張飚安慰張高平:"如果你有冤屈,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繼續(xù)向有關部門申訴,檢察機關有責任為你提供幫助。"這句話給了張高平莫大的希望。
此后,張飚開始關注張高平的案件。他調閱了張高平的案卷,發(fā)現除了認罪口供外,唯一指向張高平的證據是同監(jiān)犯人的證言。而有利于叔侄二人的dNA證據卻在二審被認定與案件無關。張飚認為案情存在疑點,決定幫助張高平申訴。
2007年底,石河子市檢察院監(jiān)所檢察科向浙江省檢察院轉寄了張高平的申訴材料,提出案件存在疑點。此后,張飚和石河子檢察院又幾次寄出材料公函,并隔三差五致電對方單位詢問案件進展。
2008年10月,張高平告訴張飚,他在《民主與法制》雜志上看到一篇報道,河南平反了一起滅門殺人冤案,其中的證人袁連芳與浙江法院判他強奸殺人罪時的證人同名同姓。這一發(fā)現成為案件的重要轉折點。
張飚立即展開調查,最終確認河南滅門案中的袁連芳與浙江張高平案中的袁連芳是同一個人。而袁連芳在河南滅門案中是通過強迫嫌疑人馬廷新作假證而導致冤案的。這意味著,袁連芳在張高平案中的證言很可能也是虛假的。
這一發(fā)現引起了浙江有關方面的重視。2011年,杭州警方重新對被害人王冬指甲中的dNA樣本進行了鑒定,并與全國dNA數據庫進行了比對。結果令人震驚:從王冬指甲中提取的dNA與一名叫勾海峰的男子高度吻合,而勾海峰已于2005年因另一起強奸殺人案被執(zhí)行死刑。
這一結果表明,真正的兇手可能另有其人,而張高平叔侄可能是被冤枉的。
六、真相大白:無罪釋放的那一刻
2012年4月,在浙江省委政法委的監(jiān)督下,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對張高平、張輝叔侄強奸殺人案進行再審。
2013年1月6日,張高平接到通知,他將被提回杭州某監(jiān)獄。隨后,張輝也被提回杭州。這意味著,他們的案件終于有了轉機。
2013年3月20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浙江省喬司監(jiān)獄對該案進行了再審。由于涉及隱私,法庭沒有公開開庭審理。
在庭審中,出庭檢察員指出,該案沒有證明張輝、張高平強奸殺人的客觀性直接證據,間接證據也極不完整,缺乏對主要案件事實的同一證明力,沒有形成有效的證據鏈。此外,檢察機關還認為,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獲取證據的情形。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判決:認為有新的證據證明,本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原一、二審判決據以認定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能作為定案依據。據此,撤銷原判決,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
當法官宣讀"無罪"判決時,張高平感到一陣眩暈,他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這個消息來得如此突然,卻又如此珍貴。他立即拿起電話,將這個好消息告訴了張飚。電話那頭,張飚也激動得流下了眼淚。
走出法院的那一刻,張高平感慨萬千。十年的冤獄生活終于結束了,但這十年的光陰卻再也回不來了。他失去了自由,失去了青春,失去了與家人團聚的時光。
七、國家賠償:遲來的正義與補償
2013年5月2日,張輝、張高平分別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請求賠償合計266萬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12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20萬元,律師費10萬元,低價轉讓的解放牌大卡車賠償15萬元,扣押的兩部三星牌手機賠償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