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9年之間。
當(dāng)時電池(原電池)還不能充電,所以它更像是一個客廳魔術(shù)(“看!既不是馬也不是牛,它卻能移動!”),而不是一種運輸設(shè)備。
另一位蘇格蘭人,來自阿伯丁的羅伯特·戴維森,于1837年制造了一臺電力機車原型。
1841年,一個更大、更好的版本進行了演示,它可以以每小時
4英里的速度行駛
1。5英里,牽引
6噸重。
然后它需要更換電池。這一令人印象深刻的表現(xiàn)讓鐵路工人驚慌失措(他們認為這會對他們維護蒸汽機的工作構(gòu)成威脅),他們摧毀了戴維森的魔鬼機器,他將其命名為galvani。
1859年,可充電電池問世,使電動汽車的想法更加可行。
1884年左右,發(fā)明家托馬斯·帕克幫助部署了電動有軌電車,并在英國制造了電動汽車原型。
1890年,居住在愛荷華州得梅因的蘇格蘭出生的化學(xué)家威廉·莫里森(william
morrison)申請了他在
1887年左右制造的電動馬車的專利。
據(jù)《得梅因紀事報》報道,它出現(xiàn)在1888年的城市游行中。
它采用前輪驅(qū)動,4馬力,據(jù)報道最高時速為
20英里小時,有
24個電池單元,每
50英里需要充電一次。
莫里森的自推進馬車在
1893年芝加哥世界博覽會(也被稱為著名的世界哥倫布博覽會)上引起轟動。莫里森本人對電池比對移動性更感興趣,但他激發(fā)了其他發(fā)明家的想象力。
年獲得專利。起初,它又重又慢(就像有軌電車,車上有鋼制“輪胎”和
1600磅電池)。
后來他們的
electrobat逐漸采用充氣輪胎和更輕的材料,因此,到
1896年,它們的后輪轉(zhuǎn)向車廂使用兩個
1。1千瓦的發(fā)動機,以